经威海市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房地产市场科通知,自2020年8月10日后,须向委托人出示《接受房地产经纪服务须知》并理解后签字,每笔经纪业务的《须知》,要与经纪服务合同等相关资料一同保存归档,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保存期限为5年。
具体通知如下: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近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补充通知》(威住建通字〔2020〕38号),该通知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请各中介机构仔细阅读,按照通知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 在提供经纪服务时,须向委托人出示《接受房地产经纪服务须知》,该《须知》在委托人充分阅读了解后,由委托人签字确认。
2. 每笔经纪业务的《须知》,要与经纪服务合同等相关资料一同保存归档,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保存期限为5年。
3. 经营门店或办公场所显著位置除需公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外,《接受房地产经纪服务须知》也应予以公示。
针对此项工作,主管部门将不定期的组织检查,请各中介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接受房地产经纪服务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接受房地产经纪服务须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您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经纪服务时,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查看经纪机构的备案证、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一)您应选择持有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制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的经纪机构为您提供服务。(二)经纪服务收取的佣金是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的,如果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您可以不支付佣金。
二、了解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一)要详细了解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情况(性质、年限);共有财产,需共有人同意才能交易;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被查封或扣押的、违法违章建造的、产权不清的、只有使用权的房屋等是不能交易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环翠区环翠楼、竹岛、鲸园街道办事处,高区怡园、田和街道办事处,经区皇冠、凤林、西苑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如您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柴峰小区的自办证之日起满8年、其他小区的自办证之日起满5年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境外个人(包括外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房,须经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备案。(二)要实地查看房屋的使用功能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影响使用的问题;核实物业、水、电、暖、气、宽带等相关费用是否结清。(三)出租期内,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四)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违法违章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
三、协商房屋买卖或租赁价格
您要和不动产权利人协商价格,防止经纪机构隐瞒真实交易价格,赚取差价。如果您需要办理贷款,请先核实个人征信情况和公积金、商业贷款相关事宜。
四、签订经纪服务合同
您委托经纪机构提供经纪服务应签订委托合同。买卖或租赁房屋成交后应签订三方合同,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三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完成标准、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的详细情况;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买卖双方和经纪人(或协理)签字,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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