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真的是单独所有么?与共同所有有什么区别?很多婚后的人都在计较房子上写谁的名,为什么一起拿钱的买的房子就成了对方单独所有了?是不是写上了单独所有就真的你可以随便做主了?
单独所有和共同所有的区别?
财产所有形式可分为“共有”和“单独所有”两种。
单独所有是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即一个人单独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的证明,但并非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唯一和最终根据,在登记为单独所有与真实为夫妻共有的情况下,应当据实确定物权归属,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单独所有”的含义及法律意义。
对于“共有”的定义,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对于“单独所有”目前在法律层面上尚未定义。住建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说明中指出“【共有情况】记载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属共有情况的,填写单独所有;属于共有情况的,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依此表述,共有作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形式,是与单独所有相对而言的。
单独所有指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人一人所有。这种解释,符合社会大众对“单独所有”的通常理解。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这在法律上意味着登记人单独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与他人无关。如果他人提出异议,主张是共有财产,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证明。
上面这些内容是小编在网上找的一些资料,2020年1月1日后《民典法》实施,其中很多也出现了变化 ,但是法律维护公民权益的中心是没变的,上面的内容大家可以进行参考。对于《民典法》实施以后的事情,等小编具体学习了再和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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